历经长达一年的审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投资促进发展多边框架的结构性讨论于2018年12月6日对迄今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评估 。在2018年的七次实质性会议上,代表们在确定旨在提高投资措施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的投资便利化框架(IFF)的可能要素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精简和加快行政程序和要求;加强国际合作、信息共享、最佳实践以及与利益相关方关系处理方面的交流、争端预防 。
共有约70个代表团出席了上述会议,包括部长级宣言的提案国和非提案国。会议就2019年上半年的问题清单、工作计划和会议时间表达成了共识,其目标是确定IFF的构成要素,以提交2020年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审议。
在进一步研究和讨论IFF时,代表们应该着重思考五个关键问题,以便达成能够被广泛接受的结果:
范围。相关讨论应继续密切地关注与投资促进发展直接相关的技术问题,并继续明确:它们最终不会解决市场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问题。这些讨论不应探寻投资便利化的抽象定义,而是应通过确定框架应涵盖的具体投资便利化措施来切实地确定IFF的范围。其余的重点应当放在投资措施透明度这样的技术问题上,并避免涉及投资体制的那些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以增加就框架达成一致的机会。
发展方面。《部长声明》明确提及“利于发展的投资促进措施”。因此,任何框架都应直接涉及发展问题并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服务。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应仅仅促进一般的投资流动,而且应该允许东道国——如果被不支持——为可持续投资(即具有某些“可持续性特征”并能够为东道国带来有益影响的投资)提供特别的便利化措施。因此,该框架应包含支持东道国的条款,例如建立联系计划,以将国内公司升级为外国子公司的潜在供应商(如果后者愿意的话)。这些联系使得国内公司可以从外国子公司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中受益,外国也子公司可以从国内公司的产能和精简的供应链中受益。此外,促进最佳实践和经验的相互交流也有助于该框架的实现。确保投资便利化直接促进发展对于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参与进来尤为重要,并有助于打破“便利化”主要会使投资者受益的错误印象。
平衡。截至目前,相关讨论主要集中在东道国可以做些什么来促进投资——毫无疑问,东道国是核心参与者。但是母国和跨国公司也应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作用。许多母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支持其对外投资者。例如,提高母国措施(例如,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的财政支持)的透明度可以提高IFF的效率。同样,许多跨国公司都有企业社会责任政策;邀请他们更好地宣传这些措施将有利于东道国。与大多数(以东道国为重点)的投资协议不同,对东道国和母国负有义务的IFF增加了达成共识的机会。
源自基层实际经验的输入。贯穿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投资便利化涉及投资促进机构(IPA)和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无数实际问题。世贸组织代表(他们大多数精通贸易事务,但并不一定精通投资事务)应该找到方法(除了与国内利益相关者协商)从投资从业者的实际经验中受益。例如,一个非政府、中立的机构可以组织一个主要由投资从业者组成的评议小组,以提供基于实际经验的输入来确保IFF框架的相关性和有效性。
能力建设。谈判和实施IFF需要大量的资源,而这些资源是大多数最不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欠缺的。加强这些国家的投资促进机构(通常是主要投资机构)——不仅要实施一个框架,而且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FDI市场中吸引特别可持续的投资——对想要从任何框架中获益的各国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相比之下,2006年至2016年期间世贸组织的“贸易援助倡议”共动用了3000亿美元,覆盖了146个国家 。)通过IFF提供技术援助对最不发达国家非常重要,尤其是其中许多国家目前尚未积极参与有组织的讨论。
在多边主义受到挑战的当下,达成IFF框架是一项相当大的挑战。但是,由于所有国家都在寻求吸引投资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所以应该有可能通过逐步但具有实质性内容的谈判达成一个框架。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注意考虑不同的关注点,同时不要使谈判超负荷。因此,有些问题可能要留待未来谈判解决。
(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赵泽堃 译)
*《哥伦比亚国际直接投资展望》是一个公开辩论的论坛。作者所表达的观点不代表CCSI或哥伦比亚大学或我们的合作伙伴及支持者的意见。《哥伦比亚国际直接投资展望》(ISSN 2158-3579)是同行评议刊物。
** Karl P. Sauvant(karlsauvant@gmail.com)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地球研究所下设的哥伦比亚可持续投资中心的高级研究员。作者感谢Axel Berger、FelipeHees和Hamid Mamdouh对本文初稿的有益评论以及FabienGehl、Ahmad Ghouri和KavaljitSingh的同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