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大学国际直接投资展望
哥伦比亚维尔国际可持续投资中心
FDI热门问题的观点
系列 44,
2011
年
8
月
15
日
主编:Karl P.Sauvant(Karl.Sauvant@law.colubia.edu)
编辑:Ken Davies(Kennrth.Davies@law.columbia.edu)
执行编辑:Alma Zadic(az2241@columbia.edu)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问题:“新时代”来临,协调尚遥远
Kathryn Gordon与Joachim Pohl
在哥伦比亚FDI展望系列37一文中,Daniel M. Firer基于在近期制定的投资协定中观察到的“明确无误的趋同迹象”,预言了气候变化政策与国际投资法“高度协调为特征的新时代”。OECD刚刚公布的一项研究表明投资条约制定与环境政策的融合约开始于十年前,但投资与气候变化政策要达到高度协调尚需时日。
为研究环境问题条款,该研究几乎是史无前例的调查了1600多份国际投资协定(IIAs),并依据规章目的对这些条款进行了分类。这为了解自1985年以来政府在投资协定中如何处理环境保护问题以及要达到何种程度提供了系统的统计描述。
投资条约中环境条款相当稀少,直到最近数量才有所增多。事实上,在1958年至1985年期间签订的投资条约中无一包含环境条款,而1985年至2001年期间签订的投资条约中有此特征的还不到10%。自2002年,投资条约中环境条款的数量急剧上升。最新签订的明确包含环境条款的国际投资协定比重于2005年首次超出了50%,并在2008年达到了89%。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样本中所有的自由贸易协议(FTAs)的投资部分都出现了环境条款。
而且环境条款的撰写惯例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该研究涉及的49个国家中,19个国家在它们的国际投资协定中从未使用过这些术语,少数国家某时期之后开始在条约中系统地包含环境条款(例如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以及比利时/卢森堡最近开始)。一些国家,诸如澳大利亚与韩国,表面并无包含此类术语的系统政策,却在他们一些本国条约中出现此类条款。
不同时间和不同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术语有着显著的差异。即便是在特定的学科领域内,具体的术语也各不相同,条约间完全相同的术语极少。然而,几乎全部环境问题条款都围绕着有限几个主题(例如,导言中的一般环境问题条款,环境政策领域的管制权以及吸引投资的同时不降低环境标准)。
样本中有些条约超出了一般环境问题的范围,它们更多的解决具体的环境问题。这些更为具体环境条款主要使用1948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术语,重复当时盛行的环境政策纲领的概念。这些条款中包含针对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保护的45项条款,以及针对不可再生资源保护的25项条款。目前更多的问题(例如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几乎无一例外的并未超越投资条约中涉及的有限多的主题。
对条约撰写惯例系统性的分析并未表明国际投资协定中环境问题参考的法律影响和政策含义。此类条款是否能够使得政府更好地整合投资人保护与环境政策目标仍是未解决的问题。鉴于实施中的国际投资协定的数量巨多,以及重新谈判国际投资协定不具可行性,更改或者增加投资条约中具体的环境内容将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
采取阐明国家政治和法律意图的其它撰写方式似乎可行,但需要投资方与环境政策制定方进一步的思考与对话。我们可以从研究条约样本条款的系统性变化开始着手——例如,样本中全部自由贸易区协定都包含有关环境的内容,但双边投资协定仅有6.5%包含。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可以说明国际环境法对投资法内容的影响,这有助于气候变化政策与国际投资法之间的高度协调。
(南开大学国经所研究生徐国方译,孙蓉蓉校)
转载请注明:“Kathryn Gordon 与Joachim Pohl,‘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问题:“新时代”来临,协调尚遥远’,哥伦比亚国际直接投资展望,NO.44,2011年8月15日。转载需经哥伦比亚可持续国际投资维尔中心授权(www.vcc.columbia.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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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Karl P. Sauvant博士领导的哥伦比亚可持续性国际投资威尔中心(VCC)是由哥伦比亚法学院与地球研究所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它力图成为全球经济环境下的国际直接投资事务的领导者。VCC致力于分析与讲授国际直接投资公共政策与国际投资法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