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大投资展望  

NO.69 政府与跨国公司关系的变化:从控制、自由化到再平衡

发表日期:2012-10-18 已经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哥伦比亚国际直接投资展望

哥伦比亚大学维尔可持续投资中心

FDI热门问题的观点

系列69   2012521

主编: Karl P. Sauvant (Karl.Sauvant@law.columbia.edu)

执行编辑: Jennifer Reimer (jreimer01@gmail.com)

 

 

政府与跨国公司关系的变化:从控制、自由化到再平衡

Karl P. Sauvant*

政府寻求吸引跨国公司(MNEs)进行外商直接投资(FDI)是因为这些投资为国家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政府寻求在现有国民经济的框架内使得该投资利益最大化。企业进行FDI投资,不仅能帮助其进入市场获取资源,还增加了其国际竞争能力;企业则寻求在全球合作网络框架下获取投资利益最大化。正是这种目的和框架的不同引起了两者关系的紧张。跨国公司采取置身事外的对待方法,而政府则要实施国家FDI政策以及双边投资协定(BITs)。在20世纪60年代末及70年代,政府主要是采取控制跨国公司的方法。到了90年代,实现了自由化,而现在又有了新变化。

 

事实如下:

 

·        20世纪90年代期间,世界各国调整了1035 FDI政策[1],其中的95%旨在改进跨国公司(MNEs)的投资环境。

·        国家FDI审查机构被投资促进机构 (IPAs)所取代 ——欢迎投资取代了限制投资。

·        BITs的协定数目反映了这一国家对待方式的改变——从1989年的370条升至1999年的 1,719条。[2] ——完全转向保护外国投资者, 希望以这种方式来吸引更多的FDI

 

因此, 20世纪90年代末, FDI 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部分解决方式而被广泛接受。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政府都放宽了他们的FDI框架规章, 成立投资促进机构(IPAs)并签署 BITs. 从那时起,各国都站在自己的立场谈论反补贴问题。

 

事实如下:

 

·        国家FDI政策全球性变动使得投资环境不断改善,跨国公司投资比重2001-2002上升到6%, 2003-2004上升到12%, 2005-2006上升到20%, 2007-2008上升到23%, 2009-2010上升到32%.[3]

·        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经济体)已经加强了对外来企业进行并购(M&As)的审查机制,这一过程当然也通过审查国有控股企业(SCEs)来区分投资者类型。例如,在美国接受外商投资委员会调查的企业数量从2000年的1家上升到2010年的35家。[4]

·        伴随着针对国有控股企业(SCEs)的分离原则兴起,投资机制显得支离破碎。

·        从国家层面上看这一新的形势,既有的国际投资机制对跨国公司(MNEs)的保护力在下降。特别是,美国(许多其他国家并不是)已经缩小了对外国投资者的实质性保护范围, 尤其在公平对待、间接征用;废弃保护伞条约;增加必要的安全利益条款等方面(允许政府在特殊环境下不遵从BIT条约)。

·        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对FDI在本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给予更加细致谨慎的考量。与此同时,它们进一步开放FDI政策并总结BITs条款,投资前景变得不容乐观也更加难以预测。

 

如何解释近期的变化?

 

·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政府认为(某种)M&As投资没有绿地投资收益大,这种所有FDI利益平等的局面正在改变。相反,在未来政府也许会鼓励更稳定的FDI,使得这些投资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贡献最大化,并在商业上可行的前提下,发展互利的治理机制。

·        政府更加关注竞争目的,特别是国家利益/基本安全,推进国家龙头企业发展并保护民族工业。

·        来自民主社会的压力.

·        来自新兴市场的FDI增长将许多新生力量带入了全球FDI市场,尤其当这些新生力量是国有控股企业(SCEs )时,与它们的竞争并不让人感到愉快。

·        累计企业投资争端数从1999年的38起上升到2011年的450起,范围涵盖89个国家政府[5] 。重要的是, 一些发达国家成为了被告,这些国家因此开始与深入解释的国际投资法作斗争,并从败诉中寻求自身保护(即使这意味着将削弱BIT保护条款中的重要元素)。

·        最终,我们并不清楚BITs能多大程度的吸引FDI,但我们能确定BITs限制了政府的政策空间。

 

这些加起来说明了什么? 对于所有的政府, FDI 是一种工具。政府为了达到它们的目的,FDI或被推进或被限制。因此在国家和国际层面,我们通过给予政府更多的政策空间来规范FDI在公共利益领域的投资以更有效地保护自身主权利益。越来愈多的国家同时既是投资母国又是东道国,这个事实更使得采取上述政策显得必要。

 

只要加强投资体制的合法性并巩固政府和MNEs之间的关系,通过再平衡投资体制来评估东道国和投资者两方利益的做法,将会受到两方的欢迎。正确发现并重新权衡政府和MNEs之间的利益以及责任区分将成为挑战——对于未来的投资机制来说这是一个主要的挑战。

 

 

 

 

转载请注明: Karl P. Sauvant ,政府与跨国公司关系的变化:从控制、自由化到再平衡’”,《哥伦比亚外商直接投资展望》,2012521日第69期。转载需经哥伦比亚Vale可持续国际投资研究中心 (www.vcc.columbia.edu)授权”。请将副本发送至哥伦比亚Vale研究中心vcc@law.columbia.edu.

 

如需详细信息,请联系:哥伦比亚Vale可持续国际投资研究中心,Jennifer Reimer, jreimer01@gmail.comjreimer@lyhplaw.com.

Lisa Sachs女士领导的哥伦比亚维尔可持续国际投资中心(VCC www.vcc.columbia.edu,是由哥伦比亚法学院和地球研究所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它力图成为全球经济环境下的对外直接投资事务的领导者。VCC致力于分析和传授基于公共政策和国际投资法视角下FDI的影响。



* Karl P. Sauvant (karlsauvant@gmail.com) 哥伦比亚大学维尔可持续投资中心的高级研究员, 维尔可持续投资中心是由哥伦比亚法学院和地球研究所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Karl P. Sauvant José E. Alvarez均支持文中观点,著有在变革中的国际投资法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in transition,  José E. Alvarez Karl P. Sauvant,以及 Kamil Gerard Ahmed Gabriela P. Vizcaino等共同编著了“不断发展的国际投资机制:预期、现实选择”(The Evolvi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Regime: Expectations, Realities, Options (纽约: OUP, 2011). 作者感谢Amare Bekele Hamed El-Kady 为文章准备做出的贡献,并感谢 José E. Alvarez, Jean Boddewyn, Seev Hirsch, Lise Johnson, Alan Rugman, Stephen Schwebel,  Shefa Siegel等对文章做出的有价值的评论。作者文中表达的观点并不代表哥伦比亚大学或其合作伙伴以及支持者的观点。哥伦比亚国际直接投资展望(ISSN 2158-3579)是同行评议刊物。

[1] UNCTAD, 世界投资报告(Geneva: UNCTAD, various years).

[2] Ibid.

[3] Ibid.

[4] CFIUS, 国会年度报告, CY2010 (Washington, DC: CFIUS, 2011).

[5] UNCTAD,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问题笔记, no.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