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国际直接投资展望
哥伦比亚大学维尔可持续投资中心
FDI热门问题的观点
系列66 2012年4月30日
主编: Karl P. Sauvant (Karl.Sauvant@law.columbia.edu)
执行编辑:Jennifer Reimer (jreimer01@gmail.com)
谁是东道国的真实投资者是否重要?
Kalman Kalotay
1998年,欧宝在格利维采投资汽车装配项目,该项目被登记为德国的投资项目,因为欧宝的总部设在德国,并且也由德国人经营管理。然而实际上欧宝从1929年起就属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这种利用子公司在第三国投资的方式被称作“间接的外商直接投资”(间接FDI)。起初这种方式看似是矛盾的,但并非如此,在这种投资方式中,“直接”是指外商子公司对投资的控制程度,而“间接”是指外商对投资拥有所有权。间接FDI给东道国带来了问题,源于投资者有着既定的合作策略,而这策略往往受投资者本国的管理文化影响。如果投资项目是透明的,东道国面临的问题会少一些。有这样的案例,投资者为了规避其国籍的敏感性而隐瞒自身的身份,如通过塞浦路斯投资的俄罗斯企业。一种特殊的间接FDI形式就是迂回: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其实就是本国人,却在国外成立子公司,经此对本国投资。迂回的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如中国和香港以及俄罗斯与塞浦路斯。间接FDI可以通过在第三国的子公司或更灵活的机构如特殊目的实体(SPEs)<来转运投资资金。SPEs通常都集中设立在一起,如设在卢森堡、奥地利、匈牙利等。
即便间接FDI反映了企业高超的财政策略,但其扭曲了对全球FDI的统计。(请从这个角度再看数据表格www.vcc.columbia.edu)。由于迂回策略的部分原因,误导了东道国对外商投资数据的统计。例如,只有少数几个国家要求上报FDI的最终所有者国籍。作为其中之一的美国,2010年一年中至少有18%的对美FDI项目(在投资价值方面),其直接投资者和投资所有者是不同的。UNCTAD的数据显示一些国家对间接FDI提供的代理服务较为完善。例如,在2008年,60%的巴西对外直接投资股票是注册在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的,之后资金被转移至第三国。对于俄罗斯, 2007至2011年间,经由塞浦路斯的资金占其资金总流出的30%和流入的22%;而2010年香港,在中国的输入存量中占到了42%,输出存量中占到了37%。综合统计在奥地利、匈牙利以及卢森堡的SPEs机构,合计输入和输出FDI资金存量超过1.7万亿美元,占2010年全球FDI总量的比例超过8%。
企业采用间接FDI的方式是有其诸多原因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合作战略,将第三国的投资决策权下放给地缘相近地区总部或外国子公司,这样做更具有文化亲和力。例如,某跨国企业要求其在斯洛文尼亚的子公司在巴尔干地区进行投资,因为他们对当地商业环境了解的更好。委托外国子公司进行投资也体现了全球价值链管理的意义。税收优势因素是另外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低税率能规避在金融中心转运资金或者对目标东道国进行投资时可能产生的双重税收的风险(DTTs)。税收事宜也采取迂回策略:一个注册在外国的公司能享受投资激励的好处,还能调用与中转国签署的DTT协议。一些企业使用间接FDI方式,通过获取过境国的双边投资协定(BIT)保护来进行资本密集和高风险投资项目。如上,也有的企业为了尽可能避免东道国的监督审查而希望隐匿自己的来源地。对于迂回策略,规避起源国的潜在不确定性也可能成为动机。
间接FDI对发展的影响。间接FDI最终所有者间接控制子公司的业务发言权。间接FDI使得国与国之间的税收收入重新分配。通过利用对投资者的保护,可以更好的解决争端问题。最后,投资最终所有者的国籍敏感性,可能引发东道国关于国家安全性的忧虑。
原则上,由于东道国在鼓励间接FDI上有自身的监管体系,故应该能采取规章有效的政策应对由此可能引发的问题。他们需要不是抑制间接FDI,而是应对其产生的消极后果。可以修改由于鼓励间接FDI而造成国家福利损失的税收,特别是通过与有关司法部门的合作。对转移价格的国际活动的监管也应加强。BITs和DTTs的作用地位应该得到提升。购物优惠条约往往是难以改变的;但是可以设想限制其他进口保护条款,例如豁免后的最惠国条款。政策制定者可以考虑在BIT中添加有关提升投资资金最终所有者身份透明度的条款。
(南开大学国经所段然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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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Ms. Lisa Sachs女士领导的哥伦比亚维尔可持续国际投资中心(VCC – www.vcc.columbia.edu),是由哥伦比亚法学院和地球研究所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它力图成为全球经济环境下的对外直接投资事务的领导者。VCC致力于分析和传授基于公共政策和国际投资法视角下FDI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