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国际投资展望
哥伦比亚大学维尔国际可持续投资中心
FDI热点问题的观点
系列89 2013年2月18日
总编辑: Karl P. Sauvant (Karl.Sauvant@law.columbia.edu)
执行编辑: Jennifer Reimer (jreimer01@gmail.com)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政府的困境
Joachim Karl
自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在大约40年前被引入国际投资协定(IIAs)以来,发生了五个基本变化:
·投资争端的数量显著增加
2011年底,至少450起基于条约的投资者—国家争端案件被公开——大约是十年前67起已知案件的6.5倍。
·争端的性质发生变化
外国投资者日益挑战东道国国家的监管活动,比如环境政策、能源政策、卫生政策以及与经济危机有关的政策。
·投资争端正变得越来越复杂
仲裁员需要判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与间接征用、公平和公正待遇的含义和范围相关的法律难题。
·IIA规则被宽泛理解,有时对其解释是不一致的
不同的仲裁法庭对IIA规则的解释是不同的。目前已经存在一个最具争议或最出人意料的投资裁定清单。
·发达国家在ISDS中已经成为被告
近年来,很多发达国家都卷入投资争端之中。截至2011年底,至少18个发达国家面临投资仲裁——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为55个,转型经济体为16个。
各国政府面临着两难困境。虽然许多政府认为ISDS是国际投资保护的关键要素,但是ISDS面临的风险正日益加大。第一,各国政府被外国投资者起诉的风险正在增大。第二,当发生争端时,辩护需要大量的资源;如果案件败诉,损失将会非常大。第三,各国政府处在不可预测的仲裁实践下,并没有像WTO的上诉机构那样存在法律安全网。第四,国际投资法范围之外的复杂的国内法律问题由国际仲裁员进行审查。第五,由于越来越多的争端是针对国内司法体制高度发达的国家,政府需要审视自己,如何能使在ISDS中对外国投资者给予正面差别待遇具有合理性。
大多数国家都遵循一种“观望”策略,还没有考虑改变ISDS传统做法的必要性。一些国家,尤其是加拿大和美国在IIAs下已经采取了更多的辩护方法,主要通过阐明条约规定、引入例外条款和限制诉诸ISDS的权利,以此来保持国内的监管空间。其他国家已经采取了更彻底的措施。例如,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谴责其ICSID成员,并开始终止他们的双边投资协定(BITs)。澳大利亚不想将ISDS规定纳入其IIAs中,同时厄瓜多尔和南非正以重新协商或终止为目的而审查其BITs。
总之,现有的ISDS体制不再被视为IIAs不可或缺的核心部分。不满不再限于少数发展中国家,而是扩展至G-20国家,包括金砖国家中的一些。进一步增长的势头可能会危及ISDS的整体体系。
改革ISDS体制也带来困难,大多数国家都受制于成千上万的IIAs,包括传统的ISDS模式。重新谈判地成功和达成“更好”的条约都是无法保证的。
ISDS体制的完善演变需要一种平衡的方法,即承认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提出了许多改革建议。政府的上述困境能得到解决,特别是通过以下政策选择:
区分条约伙伴。并不是所有的IIA都要求ISDS的条款允许诉诸国际仲裁。值得怀疑的是,缔约双方一致认为参与其中的所有国家都拥有最高法律能力、中立和高效的国内司法体系,在IIAs下国际仲裁有其正当理由。对个别国家地改善应给予更多考虑。
明确各条约规定的范围。国家可能希望通过阐明具体的IIA规定的内容,尤其是由于条约语言的模糊性而使得法庭宽泛和不一致解释的规定,比如对间接征用、公平和公正待遇的规定,以此减少其卷入ISDS之中。
考虑上诉机制。BITs中上诉机制的建立超出ICSID现有的无效程序的范围,尽管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该制度将非常有助于确保对IIA规定解释的一致性、增强法律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并加强ISDS的合法性。为了不失去ISDS的重要优势——相对仲裁的速度,对将要实施的裁决规定时间限制是非常重要的。
ISDS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凸显了国际投资仲裁的优点和不足之处。政府对现有体系功效的不满要求进行认真的改革,防止东道国卷入争端,同时加强法治,确保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受到保护。
(南开大学国经所陈丽翻译)
Joachim Karl, 公共管理硕士(哈佛大学) (Joachim.Karl@unctad.org)是联合国贸发会议驻日内瓦投资与企业司政策研究部部长。作者想要感谢George Bermann, Federico Ortino 和David Schneiderman的同行意见和帮助。本文作者的观点不代表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哥伦比亚大学或其合作伙伴和支持者的观点。哥伦比亚国际直接投资展望(ISSN 2158-3579)是同行评议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