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国际投资展望
哥伦比亚大学维尔国际可持续投资中心
FDI热点问题的观点
系列 86 2013年1月3日
总编辑: Karl P. Sauvant (Karl.Sauvant@law.columbia.edu)
执行编辑: Jennifer Reimer (jreimer01@gmail.com)
欧盟投资协定与寻求新的平衡:从自由放任主义到嵌入式自由主义的范式转变?
Catharine Titi
在2012年6月的一份内部文件中,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局提出未来欧盟投资协定(EUIAs)应与维护缔约国政策空间的欧盟自由贸易协定(FIAs)一样,将监管的灵活性纳入其中。可预计在欧盟谈判议程上的一系列条约将在近期达成,并且考虑到加拿大和美国已经发生政策转变,因此需要考虑在投资条约的传统自由放任主义向WTO法律的嵌入式自由主义转变的过程中寻求一个新的平衡,后者是自由主义借以嵌入到使公共监管能够符合国内稳定利益的更广泛的框架中的标准。
投资协议中,尤其是欧洲的双边投资条约(BITs)中,有着一些国际经济法中自由放任主义的残余内容。与投资协议相比,欧洲投资条约趋向于文件简洁化,专注于投资保护以及展示关注公共利益的简洁措辞。在欧洲达成最多投资条约的缔约国之间,法国,德国还有荷兰很少脱离这种方法,他们的BITs范本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改革之风正慢慢地改变着一切。
首先,不久前监管权一词就出现在UNCTAD和OECD(频率少一些)的出版物中。尽管在经济自由主义的背景下监管权本质上是一个禁忌词,但是它已经进入投资谈判的词汇表。最新进展标志着改革的需要,拉丁美洲退出投资法律体系,南非近期终止BITs,澳大利亚政府拒绝投资者-政府争端解决,并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背景下提出一项最新政策。最重要的是,对监管空间的关注早在2004年美国和加拿大修订BIT范本时就已初现端倪,随着美国2012版BIT范本的发行,这一关注得到确定并适度强化。
自由放任主义投资条约的幻灭是影响欧盟投资政策的一个可能因素。尽管个别投资者不愿放弃他们经过实践检验的方法,在一系列最新文件中欧盟已经表示支持监管权,其中包括2011年欧洲议会的决议以及理事会首先与加拿大,印度和新加坡,之后与印度,约旦,摩洛哥和突尼斯签订的综合性协议中授权的有关投资谈判的指导原则。虽然在2012年7月的文件中,欧盟似乎要在投资自由化与投资保护之间划出界限,但是它支持二者在监管权上的兼容并提出保留明确的政策空间会促使更高程度的一致性和仲裁裁决的可预测性。
这反映出欧盟过去使用的方法,即欧盟的FIAs以及欧盟的政治框架协议,支持缔约国对监管权力的关注。这些条约以及WTO中的嵌入式自由主义出现在他们重要的监管文字里,如序言、非放松的环境和劳工标准的规定、尊重民主和人权的欧盟框架协议、以及保护缔约国至关重要的安全利益的免责条款。这样看来,这些条约似乎对经济自由化采用了一种巧妙修辞,以实现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保障公共利益的监管措施间的折中。欧盟委员会似乎倾向于继续在投资条约中使用这种方法,因为它可以解决有关监管权的问题。
第一批欧盟投资协议谈判还在进行着,考虑这些进展会有结果当然是不可能的。但是,为了实现所有的意愿和目的,一个新的欧盟条约范本似乎开始确立——该范本首次出现在欧洲,它将解决监管问题,并将对准入前阶段的投资保护纳入其中。与北美范本的更大重叠将有助于在大西洋两岸形成一个更加统一的方法,甚至可能促成未来的多边投资协议。无论这项政策再评估的原因是什么,无论它是否与贸易协定的影响或者华盛顿共识的幻灭或者欧盟精心制定投资政策的政治环境或者欧盟对外措施的指导原则有关,投资法律都站在了新一代投资协议的起点上——至少在欧洲。如果这是一种范式转变,那它或许是正确的。
(南开大学国经所郝雅欣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