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大投资展望  

巴西的双边投资条约:一种新的投资协议模式

发表日期:2015-10-28 已经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巴西的双边投资条约:一种新的投资协议模式

Nicolás M. Perrone and Gustavo Rojas de Cerqueira César

      


巴西终于成为了国际投资制度中的一员,但他同时也代表了对外投资关系中一种特殊的情况。20世纪90年代,出于对国家主权问题的担忧,巴西没有批准其签署的14份双边投资条约(BITs)。然而,这并没有阻挡巴西成为拉丁美洲主要的、全球第五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收国。二十年后,巴西已经开始再次签订双边投资条约,但是这次情况有所不同。巴西已经签署的,和正在谈判的条约的缔约方都是那些已经接受了巴西投资的国家,或者是它投资的潜在目的国。由于其所包含的合作促进机制,其所忽略的公平公正的待遇标准和投资者-国家仲裁,这些条约已经吸引了从业者和学者们的关注。

相对于包括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在内的当前的各项谈判而言,这都是一个戏剧性的变化。它引出了问题——在何种程度上,巴西双边投资条约不仅仅是一个新型的投资协议模式,而且代表了国际直接投资政策的另一种选择。为了探究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着眼于这些新条约的政治经济和制度背景。

至少从2006年玻利维亚征用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开始,巴西就已经开始重新考虑其投资条约的政策。2001年的阿根廷危机证实了巴西有关投资者-国家仲裁以及国家主权问题的担忧。与此同时,该国正在考虑选择优先发展“南南关系”。巴西的首项举措并不是直接针对非洲,而是针对美国南部,其大部分对外直接投资都在那里。由于阿根廷的反对,基于巴西一项提议在南方共同市场的谈判陷入了僵局。随后,巴西决定推进其在非洲的议程,与安哥拉、莫桑比克和马拉维签订双边投资协议,与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南非以及突尼斯进行谈判。最近,巴西已经(把注意力)转回到拉丁美洲,主要集中在太平洋联盟国家(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秘鲁)作为未来投资协定的伙伴,并于2015年5月和10月分别与墨西哥和哥伦比亚签署了条约。

正如外交部长Mauro Vieira所解释的那样,巴西正依赖于其投资条约政策,不仅保护了巴西的对外直接投资,而且还要重获其作为新兴资本输出国的主动权——正是他金融危机过后所丢失的。该战略是强调巴西与中国就其对非洲和南美洲国家的政策之间的分歧。巴西声称自己没有新帝国主义的野心,因为他促进了当地居民的就业和培训。

事实上,从巴西的角度考虑,其总体国外直接投资政策与国际投资制度的惯常叙述不甚相同。在国际一般叙述中,发展中国家把双边投资协定描述为促进法治和尊重财产权的一种手段。巴西议程反而把重点集中在巩固与其合作伙伴的经济关系,并建立促进国外直接投资的政治机制上。对于巴西双边投资协定的匆匆一瞥即可证明,虽然国外直接投资保护是这些交易的一个关键部分,当涉及到促进国外直接投资和防止争端的,它们比美国和欧洲的条约显得更有雄心。

巴西的条约加强了外国直接投资关系中国家政治(重要性)。巴西表示,双边投资协定应当成为永久性政府间对话的基础,并同时起到促进和保护国外直接投资的作用。国家-国家仲裁是一种与国外直接投资关系模式相符的解决方式。自70年代以来,在这种模式下,国家部分恢复了其突出作用。巴西模式的核心不是投资仲裁,而是协调中心(即外国投资监察员)以及条约合作伙伴之间的联合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促进技术合作,开拓相互投资机会,以及处理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的投诉问题。

通过这种模式,巴西计划继续坚持自己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所践行的理念:以国家利益的形式代表其公司利益,有时积极参与设计企业战略和融资项目。巴西的投资条约对巴西的资本主义模式做出了响应——尽管目前财政面临挑战,国际政治仍然持续发挥着巨大作用。

总之,巴西的双边投资条约可以称作是一种替代的国外直接投资政策中的一部分。他们超越了替代条约的起草内容。通过巴西所践行的方法,国家在外国投资者及其活动方面拥有了更多的权力。

巴西的做法是否仍然能够保有一个国家的特殊性?以及这种替代方式的出现是否会对国外直接投资的全球治理,尤其是对当前正在进行的跨大西洋和太平洋的谈判产生影响?这些问题都还有待观察。而答案很可能取决于巴西投资条约计划的成功,以及对投资者-国家仲裁反对的日益增加。

 

(南开大学国经所杨爽翻译)